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和北京市海淀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科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路29號院4號樓
辦公時間:9:0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52808026
傳真號碼:010-52807914
電子郵箱地址: xxgk@mail.bjhd.gov.cn
郵編:100193
二、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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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ǘ┕_形式
1.海淀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inandoutstl.com/)“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2.《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公報》
3.海淀區政府信息公開大廳查閱。
地址:海淀區東北旺路29號院4號樓二層信息公開大廳。
4.海淀區檔案館查閱。
地址:海淀區溫泉路47號北部文化中心C座二層利用大廳。
5.海淀區圖書館查閱。
地址:海淀區丹棱街16號。
6.其他方式。
通過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ㄈ┕_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海淀區政府或海淀區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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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海淀區東北旺路29號院4號樓三層大廳現場提出申請。
辦公時間:9:0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10-52808026
2.郵政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注明“海淀區政務服務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通信地址:海淀區東北旺路29號院4號樓720室;郵政編碼:100193。
3.傳真申請:傳真號碼:010-52807914。
4.郵箱申請。郵箱地址:xxgk@mail.bjhd.gov.cn。
5.網頁申請。請登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網頁申請僅可申請海淀區政府或海淀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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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填寫《海淀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海淀區政府信息公開大廳領取,也可以在海淀區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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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四)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或其他組織).docx北京市海淀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docx